用户协议

用户协议

尊敬的客户,欢迎您注册成为本网站用户。在注册前请您仔细阅读如下服务条款:

本服务协议双方为本网站与本网站客户,本服务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您确认本服务协议后,本服务协议即在您和本网站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请您务必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全部服务协议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向本网站咨询。 无论您事实上是否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了本服务协议,只要您点击协议正本下方的"注册"按钮并按照本网站注册程序成功注册为用户,您的行为仍然表示您同意并签署了本服务协议。

协议细则

1、本网站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本网站各项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本网站拥有。

2、用户必须:

(1)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 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2)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 网络费用。

3、用户在本网站上不得发布下列违法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有关个人资料

用户同意:

(1) 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

(2).同意接收来自本网站的信息。

(3) 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引用为注册资料。

5、电子邮件(或手机号、微信号,下同)

用户在注册时应当选择稳定性及安全性相对较好的电子邮箱,并且同意接受并阅读本网站发往用户的各类电子邮件。如用户未及时从自己的电子邮箱接受电子邮件或因用户电子邮箱或用户电子邮件接收及阅读程序本身的问题使电子邮件无法正常接收或阅读的,只要本网站成功发送了电子邮件,应当视为用户已经接收到相关的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在发信服务器上所记录的发出时间视为送达时间。

6、服务条款的修改

本网站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本网站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本网站信息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本网站信息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本网站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本网站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7、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你一旦注册成功成为用户,你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如果你不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安全,将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你可随时根据指示改变你的密码,也可以结束旧的帐户重开一个新帐户。用户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本网站。

8、拒绝提供担保

用户明确同意信息服务的使用由用户个人承担风险。本网站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但会在能力范围内,避免出错。

9、有限责任

本网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来自:不正当使用本网站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不符合规定等。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导致本网站形象受损,所以本网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同时会尽量避免这种损害的发生。

10、信息的储存及限制

本网站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本网站服务条款的要求和精神的权利,如果用户违背本网站服务条款的规定,本网站有权中断其服务的帐号。

11、用户管理

用户必须遵循:

(1) 使用信息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2) 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3) 遵守所有使用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用户的行为准则是以因特网法规,政策、程序和惯例为根据的。

12、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本网站全体成员的利益,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其它人使用用户的电脑、帐号和其它知识产权的追索费。

13、结束服务

用户或本网站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服务。本网站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用户若反对任何服务条款的建议或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本网站服务不满,用户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1) 不再使用本网站信息服务。

(2) 通知本网站停止对该用户的服务。

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使用本网站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从那时起,用户没有权利,本网站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用户或第三方。

14、通告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都会以此形式进行。

15、信息内容的所有权

本网站定义的信息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象、图表;在广告中全部内容;本网站为用户提供的其它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本网站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16、法律

本网站信息服务条款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一致。用户和本网站一致同意服从本网站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隐私协议

    我们致力于保护您在使用我们网站时所提供的私隐、私人资料以及个人的资料(统称‘个人资料'),使我们在收集、使用、储存和传送个人资料方面符合(与个人资料私隐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最高标准。 为确保您对我们在处理个人资料上有充分信心,您切要详细阅读及理解隐私政策的条文:

    特别是您二具使用我们的网站,将被视为接受、同意、承诺和确认;您在自愿下连同所需的同意向我们披露个人资料;您会遵守本隐私政策的全部条款和限制;您在我们的网站上作登记、资料会被收集;您同意日后我们对隐私政策的任何修改;您同意我们的分公司、附属公司、雇员、就您可能会感兴趣的产品和服务与您联络(除非您已经表示不想收到该等讯息)。被收集的个人资料的种类经您的同意,我们会收集、管理和监控个人资料。

    为了向您提供我们的各项服务,您需要提供个人资料信息,其中包括个人资料和不具名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资料(您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住址或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

    收集个人资料及不具名的资料的目的及用途如下:通过我们的网站向您提供我们的各项服务;当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能辨认以及确认您的身份;让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得到为您而设的服务;我们的顾客服务人员有需要时可以与您联系; 统计我们网站使用量的数据;让您在使用我们网站时更方便;为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及网站内容而进行市场研究调查;为我们搞的活动、市场销售和推广计划收集资料;遵守法律、政府和监管机关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对个人资料披露及通知的规定;就我们提供的各项服务、分析、核对或审查您的信用、付款或地位; 处理在您要求下的任何付款指示,直接扣帐或信用安排;使您能运作您的账户以及使我们能从账户支取尚欠的服务费;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资料及不具名资料,只保留到搜集的目的已达到的时候,除非应适用的法律法规之规定而继续保留。 个人资料的拥有权及披露在我们网站上所搜集的一切资料都由我们所拥有,不会出租或出售给任何无关的第三方。您有权: 查询我们是否持有您的任何个人资料;接达我们所持有的您的个人资料;要求我们更正任何不正确的个人资料;不时地征询有关我们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性质,政策和执行方法;然而在法律允许的极端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不允许您接达您的个人资料,例如:如您接达及得到您个人资料可能会对您有危险;当您的个人资料可能会影响一项正在进行的调查;当您的个人资料涉及到法庭程序,并且可能受到发现的限制;当您的个人资料涉及一项商业上敏感的决策过程;当另外一個人的个人资料也包含在同一份记录中;若您欲接达或更正个人资料,或索取有关个人资料的政策、执行方法和被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种类,应致函到我们的下列的地址;要求接达或更正资料可能要付合理的处理费用;安全保管您的密码,除了我们致力确保您的个人资料存放和处理的安全外,您不应向任何人披露您的登录密码或帐户资料,以保护您的个人资料。

    每当您登录我们网站时,尤其是当您使用他人的电脑或者是公共的互联网终端机时,请记着操作完毕后一定要点击退出。

    您的努力和协助对于我们保护您的个人资料绝对有帮助。隐私政策的修改:本隐私政策可以不时(无需事先向您通知)被修改。任何对隐私政策的修改都会刊登在我们网站上。



纠纷处理协议

一、协商: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用户、消费者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二、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主持的调解。

法院调解是以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先进行的一种调解。

用调解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范围和程序,一般没有严格的规定,但调解必须遵循合法和自愿原则。调解协议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调解不能强加于人,调解人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或必须达成协议。调解成功当事人之间要签订协议,但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也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申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仲裁: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而且达成书面协议将纠纷交给第三方—各地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纠纷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仲裁裁决一裁终局而且具有强制性,表现在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者所作的裁决就具有法律效力,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也是仲裁和调解的区别所在。

我国《仲裁法》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当仲裁裁决结果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就该纠纷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的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经济纠纷发生后,是否选择仲裁以及选择哪个仲裁委员会仲裁都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五、诉讼:当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解决产品质量民事争议的最后途径。诉讼由起诉、审判、执行三个基本阶段构成,根据诉讼所要解决问题性质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产品质量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采用民事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必须经过以下步骤:

1.起诉和受理。提起诉讼的人称原告。原告起诉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原告与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是有明确被告,即原告认为侵犯其权益的人或组织。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特殊情况下也可口头起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依法进行审理,对符合条件的,决定立案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2.审判。案件决定受理后,开庭前人民法院要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发送起诉书副本,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更换或追加当事人等,准备就绪,通知开庭。

开庭审理经以下步骤:一是准备开庭,二是法庭调查,三是法庭辩论,四是法庭调解,五是合议庭评议,六是宣判。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所作的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3.执行。如果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自觉履行了判决内容,就不必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如果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无故拒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未成年网络保护的内容如下:

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未成年网络保护的内容

1.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2.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4.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十四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第七十五条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

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第七十六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第七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1.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2.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4.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十四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第七十五条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

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第七十六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第七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